拍賣也稱競買,“資本主義制度一種買賣方式”,這是79年版本辭海中的解釋,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,上面是這樣說的:“拍賣也稱競買,商業(yè)中的一種買賣方式,賣方把商品賣給出價最高的人”,應該說這是一大進步,是改革開放的結果。拍賣品不是都是處理商品,現(xiàn)在外面很多拆房子,換季拍賣等,實質上是一種大甩賣、賤賣,我們所說的拍賣是一種高檔次的行為,不是削價處理,價格是不固定的,必須要有二個以上的買主,要有競爭,價高者得,沒有這三個條件的不能稱為拍賣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定義:“以公開競價的方式,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(chǎn)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”。 美國經(jīng)濟學家麥卡菲認為:“拍賣是一種市場狀態(tài),此市場狀態(tài)在市場參入者標價基礎上具有決定資源配置和資源價格的明確規(guī)則”。 經(jīng)濟學界認為:“拍賣是一個集體(拍賣群體)決定價格及其分配的過程”pNX蘇州市拍賣行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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